院长婚内出轨遭免职,医院院长出轨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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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5 1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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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被免去职务是什么意思?
- 医院院长调动归谁管?
- 江苏东台丙肝感染已确诊69人,医院书记院长被免职!你怎么看这事?
-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属于行政任命吗?
- 咸阳妇幼保健院40名医护被裁处理结果,院长被免职!如何评价?
- 哪些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
领导被免去职务是什么意思?
免去职务意思是说,免去职务是被动的,不是自己提出的,比如说,由于重大错误免去某领导人的职务,有时他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级就突然下文免职的事情也是常有的,上级主要是考虑稳定和避免该同志犯更大的错误而为之,所以说,被免去职务也是当今社会常有之事。
医院院长调动归谁管?
如果是公有的,则是事业编制。院长由所在地卫生局任命。
基本资格强调“管理”与“职业化”目前,国内医院院长主要来源于“医而优则仕”,因此办法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基本资格方面,强调管理工作经历和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担任公立医院领导需要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三级医院领导人员要求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江苏东台丙肝感染已确诊69人,医院书记院长被免职!你怎么看这事?
江苏东台医院血透患者集体感染丙肝这是一起严重的医院感染事故,医院院长书记被免职这只是对这起事件中他们所负的领导责任的处理,这是必须的。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一大批责任人都要受到行政处分。这起事件充分暴露医院从领导到中层再到直接操作的医护人员对医院感染不重视,有制度不落实,层层出现了漏洞,使防治医院感染的链条发生断裂,导致了这起严重的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必须找出原因,查明责任人,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做好感染丙肝患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工作。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属于行政任命吗?
属于。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属于行政任命。
行政任命简介
行政任命是指由上级机关任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行政机关出具授权任命书到事业单位任职,一般指国家控股的公司或受国家领导的事业单位等。
是属于行政任命。
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及医生的调动晋升直接由县卫计委管理,业务的开展也是由县卫计委指导。但镇人民政府不能任命乡镇医院副院长。乡镇卫生院不归乡镇政府管理,但是要配合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
属于行政任命。
1.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是我国基层卫生机构的管理者,管理工作主要围绕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环境保障等方面展开,其权力职责和行政管理职位相同。
2.根据我国《乡镇行政区域战略规划》规定,“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或者委派担任”,可见其职位是由政府行政部门任命的,故属于行政任命。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属于行政任命。
1.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属于行政任命。
2.因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是公立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一般由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任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工作条例》第八条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任命,但应当征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行政任命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人事安排和管理,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的行政任命是明确规定的。
3.乡镇卫生院在基层医疗卫生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卫生院副院长是卫生院的高级领导干部,要处理乡镇卫生院的具体工作,人选的选拔和聘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来进行,确保人才的岗位匹配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咸阳妇幼保健院40名医护被裁处理结果,院长被免职!如何评价?
对于这件事情,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1.援鄂护士在咸阳市并没有享受到绿色通道办理入编政策,反观广东等省,针对驰援湖北医务人员中的编外人员,启动“绿色通道”,关爱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暖心政策”,各地正加速落实。当地委编办提前衔接考察招聘工作,严格落实防控疫情期间减免流程和证明资料等要求,主动与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对接,减少或延后提供资料,实现“秒批”入编,特事特办,速办速批,专人负责审批事项时时清。由此可见,编制正式员工和合同工的待遇都不一样了,编制人员可不能这样随便被裁掉的。
2.咸阳妇幼保健院为了减少成本支出而裁员,这种做法本质上没有错。虽然国内也十分缺乏医务人员,疫情期间,也有一些医疗单位出于同样的原因,裁掉部分合同人员,但是裁员需要做到公正公平。而且目前疫情刚得到有效控制,援鄂医务人员作为广大人民的关注焦点和抗疫英雄代表,甚至有在本单位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员工,直接裁掉就显得十分不合情合理,也有卸磨杀驴的嫌疑,很容易让人感到心寒,此举动在这节骨眼上就显得十分愚蠢了。
3.体现了目前护士人员地位得不到相对应的尊重。医务人员地位在我国偏低,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大部分国民的观念和看法,医患关系紧张,杀医伤医的事件时有发生,医生尚不能自保,何况护士呢?医生护士本来就是同事关系,处于平等地位,但是被打被骂最多的还是护士,甚至被投诉。疫情期间,该医院给医生配置了防护服和护目镜,护士却没有,而且裁员的多为护士。甚至疫情期间的补贴情况,对护士来说也太不公平,这未免不是医疗圈的悲哀。
4.裁员需要合情合理,公平公正。既然是人才优化,那么就需要先发一份详细的相关文件,说明情况和标准。如果是考试形式就需要第三方监督机构证实,不能因领导的喜好,凭着自己手握医务人员去留的权力,看关系,凭交易随意做决定,导致部分医务人员“自愿被辞职”。如果仅凭一次考试就淘汰,凭什么说是人才优化?不看工作能力和职称,这个人才优化就是一个笑话,只是无理裁员的一个借口罢了,何况部分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反而留了下来,其中有多少猫腻和关系,可以仔细思考一下了。
5.事情被爆料出来,还说不实报道被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借题发挥,利用疫情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最后引发社会问题。问题出来之后不好好反思改正,这样将错就错,不思悔改的态度让人愤怒,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群主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是对是错,自在人心,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以上是我的观点,如有错误的地方,欢迎留言指正。
咸阳妇幼保健院40名医护被裁处理结果:撤销人员调整决定,院长被免职
5月7日微信公众号“咸阳发布”消息,日前,由咸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牵头调查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劳动纠纷。经查,咸阳市妇幼保健院人员调整工作程序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咸阳市责成市妇幼保健院对聘用人员调整决定予以撤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美玲予以免职。
我们先来大致回顾一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事件回顾
就在五一劳动节前夕,陕西咸阳市妇幼保健院40余名没有编制的医护人员(大多数是护士)突然被裁,收到了医院给她们的《辞职申请书》,且要求承认“自愿辞职”。
4月30日,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一次考试,美其名曰:“人才优化”。实行末位淘汰,一次性裁掉40多人,其中有26名护士,被裁掉的医护人员中大多数曾工作在抗疫一线,有的护士还在休产假或正处哺乳期。如今,自己不仅没有领到抗疫补助,反而被突然裁掉,被裁护士表示“十分寒心”。
报道称,被裁的医护人员均称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她们都是在参加了一次考试后,被选定为“优化对象”,进而被要求“自愿辞职”。当询问医院的护理部和人事科时,对方也未出示“人才优化”相关文件,只是口头通知。目前,40余人中有7名医护人员未接受签字。
被裁医护人员到咸阳市政府、咸阳市纪委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解决。5月1日晚,咸阳市卫健委宣布介入调查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被裁”事件。消息称,责成咸阳市妇幼保健院暂停正在实施的人员调整工作,并组建工作专班就此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5月4日,多名被裁医护人员陆续接到咸阳市卫健委人事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他们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接受调查组谈话。一名医护称,谈话后,医院人事科通知他们回去上班。然而,就在当晚,此前被通知回去上班的医护人员,在还未表态是否回岗的情况下,就被踢出医院的工作群。
5月7日“咸阳发布”消息,日前,由咸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牵头调查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劳动纠纷。经查,咸阳市妇幼保健院人员调整工作程序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咸阳市责成市妇幼保健院对聘用人员调整决定予以撤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美玲予以免职。
事件从员工被裁到卫健委介入,法院受理了7位护士的案子,到卫健委调查出结果,到今天5月7号传出最新消息。处理速度很快,处理结果也令人满意。这里为咸阳卫健委点个大大的赞。这种为员工着想的态度和积极的行为让每一个护士心中都暖暖的,也让每一个职场人心中看到了希望。
医院方除了撤销裁员决定和院长免职,不需要追究责任吗?
虽然处理结果已经出来,咸阳市责成市妇幼保健院对聘用人员调整决定予以撤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美玲予以免职。
但是我觉得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这里对医院之前的裁员决定提出以下质疑:
1.医院通过考试来末位淘汰优化,考试没有第三方做公正,用这种方式裁员合法吗?
2.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不得裁人。被裁的40多名医护中,其中有两名产妇,一名仍在休产假,另一名在哺乳期。裁掉产妇和哺乳期女职工,有着非常高的法律适用门槛,医院这操作不违法吗?
3.企业裁员是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的,咸阳妇幼保健医院仅仅口头传达给被裁医护人员,没有履行裁员流程,这合规吗?
4.根据网上看到的咸阳妇幼保健医院给出的赔偿材料,4月15日办完离职手续的给予3个月工资补偿,医保缴纳至6月份,4月15日后办完离职手续的,只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院方通过这种带有诱导性质的补偿方案,逼迫员工尽快签署文件,办完离职手续,咸阳妇幼医院给出的补偿标准合法吗?
5.被咸阳妇幼保健医院裁的对象,包含一些在医院工作10多年的老员工。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裁员中的优先级最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应该优先留用。怎么可以通过一次医院的考试就裁掉。医院的这做法合法吗?
6.职工想要拿到3个月的赔偿,办完离职手续,需要签订三份文件——《告知书》、《辞职申请书》和《承诺书》。不但要求职工承认是自己主动离职,还要职工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医院主张任何权利。院方逼迫职工签署损害职工利益的承诺书,不违法吗?
7.有些医护人员反馈,疫情期间,抗疫值班是有抗议补助的,这个补助是中央财政发的,院方无权扣压。医院没有给一线防疫职工发放抗疫补贴,请问防疫补贴上哪里去了?
8.院长只是被免职而已吗?
这里的太多疑问,不仅仅是对聘用人员调整决定予以撤销就能解决的,假如这个事件没有被曝出没有被重视,这些医护人员作为弱势群体,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应该追究医院的责任?
虫虫有话说
当网友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这是一个有代表意义的案例。这里也有几点值得我们反思。
1.这事被爆出来了,所以也得到解决了,假如这事没爆出来呢?这些受委屈的医护人员是否懂得如何为自己维权?
所以,很多行业的职场人,当我们利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懂得选择合情合理的维权手段,不聚集不暴力维权。同时也不要惧怕维权,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企业也应该警醒,不要做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尤其在用人方面,一定要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5月12日就是护士节了,今年的护士节注定格外引人注目,因为疫情的原因,全国许许多多护士都在抗疫的战争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甚至是生命。不能让英雄流汗又流泪。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让全球人们都意识到了健全的医疗体系的重要性。中国的医护人员因为频繁发生的伤医事件,医护人员本来就属于高风险、低保障群体。医院,是人间和地狱的交界处,请保护好那些镇守在这里的白衣天使。
512护士节,希望更多的护士,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向这种行为大胆行为说“NO”。
每个领导都要有远见的卓识,有善于领导人指挥人的才能,更要有中国法律法规的常识,我想,不会出现像妇幼保健站的低级错误,更不会把这次抗疫中的医护人员逐出医院之门,通过这次疫情爆发,我们都深感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深感他们的辛苦与无奈,敬重他们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良知,愿这次事件可给医疗部门的领导一个深刻反思,愿他们珍惜每一个医护人员的辛勤付出,给他们一个合理的安排,让他们无后顾之忧的去工作。
哪些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
有县区党委书记,县区政府正职,市级纪委副书记,县区法检两长。 从目前的干部管理制度来看,大部分地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都是实行下管一级,也就是中央管理省一级领导班子的干部和国家部委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省委管理市一级领导班子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市委管理县一级领导班子和市直部门的选拔任用,县委管理乡镇一级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但是在实际工作,有一些重要岗位,需要重要岗位需要跨层级进行管理。
在处级干部中,有几个岗位是需要省委管理的。一是县委书记,作为县委书记,是一个县区最高的决策者,所以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组织部门会很慎重,市委有建议权,但是没有决定权,都是由省委决定的,市委任命。二是县政府县长,作为县区的二把手,对一个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的决定性作用,同理,也是由省委决定,市委提名任命。三是市纪委的副书记,也是由市委推荐,省委同意后由市委任命的。四是县区法检两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这两个领导岗位需要省一级法院或检察院同意后报省委同意后,再由市委认命。
个人见解,喜欢的请关注。
处级干部有很多种,在机关单位中存在,如县长、地级市里的局长、省级机关的处长、国家部委的处长等;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如地级市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属医院院长、市属中小学校长、省直属事业单位中层、省属医院中层行政人员、省属高校中层行政人员等等;在国企央企中也存在,如地级市属国企的领导班子、省属国企中层管理人员、央企中的子公司、孙公司领导班子等等。这些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不一样,有些在省委、国家部委,有些在市县,那么哪些是省管处级干部呢?主要有三类:
第一、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如果不是兼职或以前担任过副厅级以上职务,那么这一职务就是正处级,一般来说属于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任免;但县委书记这个岗位至关重要,是这个县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对涉及县域的“三重一大”事项有着绝对的发言权,是名副其实的地方父母官。鉴于此,县委书记任免权限全部上移,都是由省委直接任免。不过,如果下一步不再担任县委书记而是转任其他正处级职务,则可能保留省管干部身份,也可能回归市管干部行列。
第二、副厅级直属机构的副职。有些省直属副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也列入省管干部行列。这些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省信访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监狱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还有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联社、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这些部门正职都是副厅级别,副职就是正处级,但因为是省政府管理的机构,其副职也是省管干部,由省委任免。
第三、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县市四套班子成员都是省(直辖市)管干部。比如海南省,海南省是省直管县的省份,所有省辖县、县级市都由省直管,不是由地级市管辖,所以,所有市县的四套班子成员,包括县(市)委副书记、县(市)委常委,县(市)长、副县(市)长,县(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等正副处级干部,都是省管干部,由省委任免,这是与其他省不同的。另外,直辖市中,重庆市下辖县一般也是副厅级,其四套班子副职,则是正处级,也是市管干部,因为是直辖市,也与省管干部意义一样。全国其他部分省、自治区的县长候选人提名权也有些上移到省委,部分县长也逐渐实现了“省管”。
综上所述,有以上三类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这些干部的管理权限在省委,由省委组织部任免,虽然是处级,但比一般的处级干部更有发展潜力,晋升厅级也较容易一些!
省管干部区分狭义省管和广义省管两种。狭义上的省管是指省委管理的干部,按照干部下管一级原则,基本以厅级干部为主,也有部分重要岗位的处级干部列入省委管理。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管。除了这部分干部之外,也有部分由部门管理的处级干部,很多人也广义上理解将其视为“省管干部”,只不过不是由省委管理,而是部门管理而已。
一、狭义上的省管处级干部
目前,由省委管理、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任命的处级干部主要有六类:
1、省直属副厅级单位副职。省直副厅级单位的副职,其正职为副厅级,由省委直接管理,副职为正处级,正常应由部门管理,但因为单位是省直机构,按照班子成员统筹管理原则,其副职管理权限相应上移省委组织部,变为省管正处。
2、省直机构下属副厅级单位的副职。比如省发改委下属的粮食与物资保障储备局、省卫健委下属的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司法厅下属的监狱管理局等,和省直副厅级机构一样,班子成员都列入省管,正处级的副职也是省管干部。
3、县区委书记。县区委书记历来是干部监管的重点。从2005年全国开始试点省管县开始,各地便陆续将县委书记纳入省管范畴,之后扩大到城区,如今全国县区委书记已经全部是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公示、任命。
4、县区长。目前县区长还不是“法定”省管,但是基于县区长在地方工作的重要性,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已经将县区长与县委书记同等对待,纳入省管序列,统一考察任命。
5、市纪委和监委副职。纪委副书记和监委副主任在地方纪检监察系统承担着重要作用,为了强化权威,保障执纪监督,不少省市自治区也将这两类干部管理权限上移,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由原来的市管变为省管。
6、部分省管县(市)班子成员。目前全国由省直管的县(自治县)有10个,均在海南省。其四大班子成员按程序都由省委组织部考察任命。
二、广义上的省管处级干部
除了上述由省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在各地还有很多部门垂直管理的广义省管处级干部。比如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市县处级领导的人事权均在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属于“省管”序列;在比如税务部门,各地市的税务局长及班子成员均由省税务局任命,也是“省管”。类似的还有海关、银保监等垂直管理机关,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地市正职均由省厅任命,也是广义上的“省管”一种。
你好,我国的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级”的原则,例如市委主要管理处级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厅级干部。但是,有部分正处级、副处级干部因为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类。
第一类,是县委书记。
郡县治、天下安,县、县级市、市辖区是国家治理中的关键一环,县级党委书记承担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等重要责任,是所有处级干部中的翘楚。
因此,从2009年开始,全国的县委书记就已全部纳入省委管理,由省委进行选拔、任免。
第二类,是县长。
作为县级党政负责人的另一位,县长的职责虽然没有县委书记那么突出,但重要性也毋庸置疑,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是省委管理、选拔、任免,例如浙江、福建、甘肃等省份都是如此。
但是,广东等部分省份的县长仍是市管干部,由市委任免。
第三类,是省直副厅级机构的副职。
省直副厅级机构包括两类:
一类是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例如宁夏医保局是自治区政府管理的副厅级局。
另一类是省直机关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例如省司法厅管理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文旅厅管理的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管理的省药品监管局等等。
这些副厅级机构的正职是副厅级,副职自然就是正处级。但是,作为省直机构的负责人之一,也是由省委省政府进行任免。
第四类,是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基层法检两长都是副处级干部,原本应该是市委管理。
但是,近几年,司法体制改革之后,为了加强司法公正性,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全面上移。
目前,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基本都是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由省委组织部对外发布,不是由市委组织部发布。
例如,之前四川、安徽等地的基层法检两长就是由省委组织部对外发布任前公示信息。
第五类,是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为了增强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保障监督执纪有效落实,各级监委监委副职的任免权也逐渐上移。
例如,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已经纳入中组部管理,由中组部批准。
相应的,部分省份的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的任免权限也上移了,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任免。
第六类,是省直管县的正副职领导。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南和重庆。
海南省除了管理4个地级市之外,还直接管理15个县级行政区划,这些县级市、县、自治县本身还是正处级框架,但正、副职都由省委直接任免。
重庆的26个市辖区是正厅级框架,但8个县、4个自治县一般是按照副厅级进行配备,副职一般是正处级干部,也是由市委直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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